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政策相互冲突,审批互为前置,企业家代表痛斥——
行政部门“踢皮球”:别的部门批了再找我批
本报记者 王延斌

    ■两会声音 

    四川宜宾丽博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易家祥代表举了两个关于审批的案例:“创业者到行政部门审批,得到的是‘别的部门批了再找我批’的答复。这种现象是让别的部门替本部门承担责任,是典型的趋利避害、权责脱节的表现。”

    “一位80后,在为公司办理项目时遭遇了尴尬。他到住建部门去办理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时,被要求先要拿到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意见书。等他来到消防部门,却被要求必须先见到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消防意见书的办理。这位创业者很纳闷,怎么会存在这种审批的矛盾呢?”

    “另一位朋友想办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求先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保部门则要求先在发改或经信部门立项备案;发改或经信部门又需先见到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我听说,他花了好几个月,专门跑这个事,很费劲。”

    易家祥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最掷地有声的话就是“有权不可任性”。为了将权力关进笼子,近两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斐然。但多年筑起的“公章堡垒”,破除清理起来并非一日之功,“行政审批中互为前置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花大力气解决”。

    在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看来,近年来,一些行政部门在立法时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分利则拒,甚至借“法”扩权,以“法”争利,设置不恰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增加不必要的办事环节。

    “‘互为前置的行政审批’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杨小军认为,根据一些部门的规章规定,获得一项行政审批的前提条件是其他部门的前置性审批;如果没有通过其他部门的审批,则不能获得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在杨小军看来,这种“别的部门批了再找我批”的规定,体现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扭曲了立法初衷,实质是公权力的异化,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格格不入。

    针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的问题,易家祥认为,要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涉及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确属互为前置的必须依法调整,从根源处解开“政策相互冲突,审批互为前置”的死结。

    易家祥说,从实际出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往往都是确实需要强化监管的事项。依法调整并不是简单取消,必须在依法调整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科技日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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