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3日 星期五
提升学术道德的三种模式
李侠

    近年来,随着各类学术不端事件的频频曝光、以及如雾霭般蔓延于学术界的浮躁氛围,已经从总体上影响了中国的科技界从量向质转型的进程。究其原因,其中一个最主要因素就是作为科研环境的学术道德水准呈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如果这种态势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那么提升科技界与科技共同体的创新热情与活力就是一句空话。呼唤学术道德重建已成当下中国学界的一种自我救赎的使命,在笔者看来,提升学术道德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按照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观点,道德的进化通常经历三个阶段,即权威的道德、社团的道德与原则的道德。罗尔斯的观点原意是论证个人道德形成与发展的演化轨迹。其实,学术道德只是道德体系中的一个很小的子系统,只要稍加结构改造,我们就可以把该模型运用到学术道德的建设上来。

    作为科学共同体成员,每个人最初获得的学术道德规范都来自于对权威道德的认同与模仿,这是个人在微观层面形成学术道德的起点,权威是科学共同体成员的精神坐标。那么,权威的道德体现在哪里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权威展现给共同体的是一种信念伦理,即权威为整个科学共同体提供了一种基于美德的信念,这种信念点亮了每个学术共同体成员内心的美德之灯,这是在个人层面提升学术道德的关键环节。对于学术共同体成员来讲,更为重要的却是科研活动中的学术道德建设问题,此时,就进入了社团的道德,即学术共同体的道德规范。

    在学术共同体中最重要的学术道德就是职业伦理,换言之,在共同体内要遵守各自领域的职业伦理,这是共同体得以维系与运转的底线。如果学术共同体失去了职业伦理,那么该群体将出现严重的行为失范。当下中国学术界遭遇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就是学术界的普遍失范现象。按照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说法:维系社会有序运行需要两套系统,即专家系统与象征标志,如今专家系统的声誉已经被严重透支,接近破产边缘,究其原因就是个别专家为了一己私利或者迫于各种压力,违背了基本的职业伦理造成的结果。所谓象征标志,即具有合法授权的机构由于违背最低职业伦理,同样面临信誉破产境地。由此可见,共同体的学术道德必须基于职业伦理之上。提升学术道德的最高级别就是制度层面的道德,也就是原则的道德阶段。

    我们可以把原则看成各类政策制定的道德基础,而具体政策则是特定制度目标的体现,那么,一个背离公平正义原则的制度目标,必定带来群体利益与价值观的重新调整。基于常识,好政策让遵守规则的人收益最大化,反之亦然,坏政策则让不遵守规则的人收益最大化。也许由此带来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群体认知模式与价值观的扭曲。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功利主义掺杂着实用主义的文化氛围内,所有原则的设定在表层都沦落为对行为的成本—收益的考量,一旦目标的美好成为掩盖手段残酷的一种技巧,就会出现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谓的糟糕的情形:利益的政治,而非原则的政治。而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一项政策不能轻易触摸的伦理底线。

    因此,当下提升学术道德的模式无非三种:强化权威的道德、严格践行社团的道德规范,或者直接捍卫原则的道德。哪种模式更有效呢?前两种模式我们已经运行了很多年,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就在于责任错置:权威的道德中缺少指引性的信念伦理要素,而社团的道德构架中则缺少实质性的责任伦理行动。解决之道就在于,使原则的道德必须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否则,其他两种途径再怎么片面努力,学术道德终究会被原则的不道德所吞噬。毕竟理性的人不会忍受遵守学术道德总是吃亏的现实,而这一切必须通过原则的道德来保证。所以,理解各层次学术道德的核心主旨,恰恰是重建学术道德的基础性工作。正如英国哲学家彼得·温奇所言:理解意味着意义,而意义意味着在社会中建立起来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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