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各地检察机关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并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