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6日 星期四
山东试行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

    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被认定的职业院校所聘教师可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退休待遇。

    据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徐曙光介绍,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

    据了解,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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