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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并将“放管服”改革与大规模减税降费,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结合起来,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尽管如此,目前在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24条重点任务,涉及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
我国市场主体达一亿一千多万户
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而我国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随着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国际营商环境排名大幅上升,增强了对外资的吸引力。
据统计,与2013年相比,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增加了一倍,达到一亿一千多万户。其中,7600万是个体工商户,按一家个体工商户平均可容纳两三个人就业来计算,约容纳2亿左右人就业;企业3600多万户,其中90%是中小微企业,这对于扩大就业、拓展内需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过,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种市场准入限制、审批许可、不合理管理措施较多,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大众创业创新;市场监管不公、执法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领域竞争不公平、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政府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工作拖沓敷衍、推诿扯皮,对此企业和群众意见较多。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方案》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措施、牵头部门以及整改时间期限。“本次《方案》有四大亮点,即放、管、服、强。”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战略研究部主任张亮亮博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
能简则简、侧重公正、强调质量
在“放”上继续做“减法”,能简则简。比如《方案》要求,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整治各类变相审批等。张亮亮说,与之前相比,简政放权的力度更大,接下来,落实放权将换来全社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的加速释放。
其中,《方案》提出,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在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把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2019年9月底前,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2类以内,2019年10月底前,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再压减30种以上,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数量等。
在“管”上继续做“加法”,侧重公正。张亮亮说,《方案》特别强调要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各地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这是对一些地区在对新业态监管中,简单封杀做法的纠正,有利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更健康的发展。
具体来说,《方案》提出,有关部门要分领域抓紧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对创新创业企业,放宽新兴行业企业的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鼓励各地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等。
在“服”上继续做“乘法”,强调质量。张亮亮说,《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压缩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加快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系列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举措,“这将加速形成服务型政府,极大改善科技企业、创业企业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试点建立统一的现代动产担保系统,2020年底前力争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在一个平台上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推广商标和专利电子化申请,2019年底前,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5个月,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10万件。
此外,《方案》还明确强化责任担当,支持各地大胆创新。一些地方部门受限于部门利益和治理能力,担心改革会出问题、担责任,不想创新不敢创新。比如推行电子发票本可以节约大量资源,但没有后续的电子入账改革配套,绿色环保的效果就大打折扣。张亮亮说,《方案》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创新将减轻地方上的后顾之忧,督查奖惩机制也将大幅提升地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对新技术推广应用也要“服”起来
“总体来看,《方案》分工明确,亮点频出,措施极具针对性,有助于‘放、管、服’在全国向更深层次协同推进,有助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促进双创迈上新台阶,有助于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张亮亮强调,在推进落实中,还需特别注意健全信用制度、分类监管等三方面问题。
首先是加快健全信用制度和产权制度,这涉及到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传统的信用制度、产权制度还没有健全完善,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又出现了新的信用问题、新型产权问题。怎么对待公共数据处理、共享过程中的隐私问题,数字产权如何界定、保护,如何建立新时代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实施信用监管,需要边实施边研究完善。
其次是对新兴业态也要分类监管。采取主动式监管还是跟随式监管,因业态而定。如网约车,就是在监管中找到了新生事物发展规律,也找到了合适的监管方式。而人工智能技术衍生的业态是另一种,如无人驾驶,已可以预见到未来可能引发的安全、伦理、文化冲突,那就不能采用纯粹的跟随式监管,要有监管预案。
对一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还要“服”起来。一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产业化需要政府部门培育市场和应用生态,主动设计、提供应用场景,主动实施公共技术采购,这就不能把这种需求侧的创新政策看成是限制、壁垒,而是制度创新、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