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社交巨头Facebook被曝申请了一项专利,能够监控用户的行为、录制用户的对话及周边的环境音等,这让Facebook再次受到隐私保护的质疑。
无独有偶,有国内用户发现在vivo NEX手机上使用百度输入法,在无任何操作的情况下,手机会显示“百度输入法正在录音”。
尽管两家公司都否认相关技术会泄露用户隐私,但公众依然对此存有疑虑——这些掌握隐私的公司是否会信守承诺,是否会因为人为原因发生意外。无论如何,相关技术被发明以后,就给隐私泄露开了一个口子,仿佛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人自危。
进入信息化社会以后,用户个人信息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极为方便。互联网企业收集用户信息的能力是强大的,所谓大数据技术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让生活更加便利。然而,个人隐私在不经意间泄露,也逐渐成为常态。
在隐私保护的问题上,一些互联网企业似乎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它们一边利用用户信息开拓商业版图,比如开展“大数据杀熟”;一边又单方面制定隐私保护条款,让用户被动地接受。在这样的情形下,外界对其“监守自盗”的担忧就难以消除。
其实,无论互联网企业有没有真实地侵犯隐私,有没有在未获得用户认可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信息,只要它们开发出相关的技术,拥有夺去隐私的能力,他们就理应接受社会更严格的监督。值得反思的是,与狂飙突进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相比,政府、社会为信息社会制定规范、出台牵制措施的步伐仍然明显落后。
信息技术深刻地改变着社会和个体生活方式,在出行、饮食、健康等诸多领域,重新塑造了行业形态。但是,一些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并不会因为社会模式的更迭而变化,隐私就是其中之一。与其继续纠结于技术是否有“罪”,不如尽快给技术创新制定完善规则,提高预判能力,让技术发展更好地与社会伦理与秩序契合。毕竟,从大家感受到泄露的恐惧那一刻起,隐私保护的底线就已经被逾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