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
升降摄像头、输入法录音提示……近日,隐私保护问题成公众关注热点。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享受技术的便利和隐私保护似乎成了跷跷板的两端,公众始终无法同时坐拥两者。那么,当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关键词的科技新时代扑面而来时,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我们该做些什么?
知名歌手张学友最近有了一个新的封号:逃犯克星。今年以来,已经先后有5名逃犯在他的演唱会上因被人脸识别系统认出而落网。
从维护社会安全角度来说,我们当然应该为这样的科技进步击掌欢庆。但是,假如人脸识别系统被用在别处,再辅以社交网络交叉印证,你的身份、性格、消费习惯、所患疾病、最近去过哪里等都将暴露无疑,甚至可以识别出人的性取向。这时,我们还能为此欢呼吗?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发展到了新的高度,人们在畅享便利的同时,对其安全隐患及伦理困境的争论也不断升级。
人脸是进行情感交流和构建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我们的面部存在数量惊人的特征,不仅可以帮助人们认出彼此,还能通过面部表情传达情感信号。我们会努力掩饰自己的表情,并解读对方人脸传递出的信息,寻找吸引力、敌意、信任、欺诈等各种各样的信号。
但是,现在面对人脸识别技术,我们的面容已不再是“一个美丽的秘密”。与所有其它生物信息识别不同,人脸识别大部分时候未经同意就已启动。比如相亲时,也许只要一副特制的眼镜,就马上知道对面的相亲对象是在假笑还是装牙疼。
当这些数字化的脸谱数据嵌入到现实世界中,我们的婚姻和工作关系肯定会更加真实,但和谐度却会大大降低,甚至人类社会交往的模式可能发生改变。从前,我们基于信任做出允诺,未来则可能根据人脸识别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而这样的变化,可能是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者和使用者无法预料和掌控的。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就看是谁在用它。近代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提出著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区分,其核心是说技术或者工具追求的是如何高效地实现既定的目标,而价值理性的任务是考察这一目标对人类福祉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两者必须统一。
也就是说,技术人员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把技术和产品搞出来,而应更多地思考他们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的广泛社会影响。同理,科技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中做出的选择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技术开发者有必要保持人脸识别系统对公众的透明度,并采取相关举措维护公众信任。
随着可穿戴设备的普及,摄像头会渗透到生活的更多角落,各种“黑科技”也会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发展。如何化解人脸识别系统带来的伦理学、哲学困境,还有待全球学者的共同研讨和商榷。
出现伦理问题,仅靠民众呼吁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决策者应该更加自律,相关企业应设立伦理审查机制,以防止技术被滥用。同时,相关立法也必须紧跟。要把个人生物信息权作为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待,建立健全个人对信息权利的投诉和救济机制。目前,欧洲已经有所行动,最近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包括人像在内的生物信息属于本人所有,对其使用需要征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