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爆料一起“高科技骗局”,触目惊心。事件围绕“硼稳定同位素分离富集”技术,由高校科研团队提供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政府参与,共同促进成果产业化。结果数年之后投资者逐渐发现所谓技术并不成熟,数亿投资等于打了水漂。虽然目前该事件仅有当事人一方素材,下定论尚早,但诸多线索已经表明这是一起涉嫌学术不端的案件,势必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而其中也颇有引人深思之处。
企业投资高科技产业,特别是实业投资,确实是高风险行为。因为企业家不都是科学家,通常无法判定某项目是否技术成熟适合产业化。这时,企业基本上只能依靠权威学术机构的鉴定和评价,比如高校。而如果权威学术机构在这个节骨眼上给出虚假评价,则企业防不胜防。
就该报道而言,高校先是在内部评审中明确给出了“技术尚不成熟”的结论,这证明作为权威学术机构该高校掌握科学严谨的鉴定方法,有能力做出科学判断;但是,在面对企业投资意向的时候,该高校相关部门又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这种“双面结论”,在科研上叫学术不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就涉嫌诈骗了。
给出促使投资成功的虚假结论,难道该机构就不怕东窗事发,到时追究责任吗?这一点着实令人费解。现在看比较合理的解释,大约是对于政绩的渴求、工作任务的完成压力、和丰厚回报的利诱,让该机构铤而走险,寄希望于项目进行中该技术能够逐步得以完善直至成熟,到时皆大欢喜。显然,这是贪功冒进。
而这种贪功冒进,同时也体现在企业身上,甚至当地政府身上。企业急于捕捉商机,在缺乏第三方鉴定的情况下轻率投资;当地政府乐见“产学研”合作案例,用地审批和资金资助都过于痛快。但这些,都没有学术权威机构把关不严自毁长城,没有为不成熟技术掩盖真相、站台背书的责任大。
企业、政府都没有鉴定能力,寄希望于更高层级的鉴定体系又不现实,那么他们怎样才能判断某技术的成熟与否或研究阶段?比如该事件中,科研机构本身是完全具备鉴定能力的,关键就在于,怎样确保科研机构严守学术规范,不为一己私利作出“多面孔”的鉴定结果。这事关学术鉴定的权威性的挽回,事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
显然,仅仅依靠自律已被证明不可行,需要从制度上再做考虑。比如,可以规定所有科研项目的各类评价报告统一公示,成为公共资源供查阅,杜绝作假;可以要求技术转让类合作必须经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分摊风险;还可以对科研机构建立公开的诚信档案,划定诚信级别,使之行之尤慎。总之,大幅提高科研评价的公开、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