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5月23日,江西省政府发布公报,公布《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在2016年至2020年5年内,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58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
根据《方案》,资金整合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有关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方案》明确,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用于资金整合县的资金增幅高于全省扶贫项目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整合县以外的贫困村,省、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变化和脱贫攻坚的绩效评价情况,加大扶贫投入,确保同步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