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一名高知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先后有官方声明的出现,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先是中科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发公函要求调查,随后中国医师协会官网亦发布“维权声明”,对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的发函行为提出指责,瞬间让这一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在“公文”介入之前,原本不过是一件并不特殊的医疗事件。然而,事件却因为各方机构的介入而“升级”,着实令人遗憾。作为“高知”机构与知名医院,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不是找第三方机构来仲裁、调解,而都是由各自的“背景”来出面表达“态度”、立场,实在发人深思。要知道,早在2011年5月,北京市就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这起事件究竟如何收场,尚需观察,但最让人痛心的是,患者与医生、患者家属与医院何以变得如此不信任?在医疗水平贫瘠的时代,医院和患者同乘小舟还能共济,为何如今同乘豪华游轮了却不能共济了?
先说医患关系。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是一种累积叠加的过程,而“恶劣”的医患关系也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因为医生和患者间信任度低下,所以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敏感、越来越细腻,稍有不慎,便会成为风口浪尖的大事。也正是因为日益恶化的医患关系,才会衍生出大批医闹,大发横财,置医生和医疗事业于尴尬的境地。
笔者认为,医患双方在互不信任的心态下进行互动,很容易出现沟通障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比如,临床上有些必要的知情同意书是必须要患方签字的,如果不签字,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如果签字,患方又会认为医院在推卸责任,往往搞得医生无所适从。
化解医患信任危机,宽容和理解不可少。医生救死扶伤、救人于危难中,所以医生往往头戴光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因此承担莫名的压力。医者父母心,每一位医生都应时刻铭记自己肩上的使命和初入医疗事业自己曾经许下的诺言。每一位医生都应该擅长与病人沟通,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病人的立场上,为病人排忧解难,帮助病人早日摆脱病魔的痛苦折磨。
再说维权意识。现在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医学知识普及不够;另外,由于虚假信息和广告太多,使得患者不能科学地认识疾病,对医疗的特殊性和风险认识不足。患者到医院后,如果治疗效果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即认定一定是医方的过失,而没有考虑疾病本身的因素。
若论维权,在人们的印象里美国公民似乎要高于中国公民,但美国的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并不高,医患冲突也并不激烈。究其原因,是美国法学界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有清醒的认识。他们充分注意到医学不是万能的,医学尚有其局限性,医学是把双刃剑,每个个体都有差异性,医疗合同不以结果为目的等特征。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能严格按照医学科学规则和医疗行为的特点定案,而不会苛求于医学。在赔偿追责原则上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大大减轻了医方的赔偿负担。但在中国法学界,普遍承认“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
有人作过很形象的比喻,交通事故好比将花瓶打碎;而医疗事故好比别人送来了一个破碎的花瓶让你去修复,但你未能将其修复或未能完全修复。显然这两种责任是不一样的。
期待这场悲剧能成为用法律解决医疗纠纷的一次契机,让法律的归法律,不要又一次草草私了。唯有一场公开、透明的医疗诉讼,方可令医护工作者、患者家属和公众信服。否则,中国的医疗环境只会进一步恶化,中国的医疗人才只会进一步流失,中国的医患关系只会进一步被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