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考场外挂着“组织作弊依法必究,充当枪手害人害己”标语。阿静/视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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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考研大军的一员,Sunny(化名)今年报考了北京大学文史类专业的研究生。半年前,为了能为自己谋一个更高的就业起点,她辞去高薪工作,回老家开启了夙兴夜寐的复习生活。回想起那段备考时光,她说考研的苦累只有经历的人才能明白。Sunny指着满桌子的空笔芯,告诉记者6个月的时间用光了足足80多根中性笔。然而,就在这场考试结束当天,2015年12月27日,几张有关“考研泄题”的图片在微博上传开。
得知考题泄露,Sunny显得十分无奈,她说:“考研政治整天背的全面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现在看来有些可笑,起早贪黑那么久,不抵别人一张纸和几分钟。”
由于2015年1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泄题、替考、代考等行为现在要列入刑事犯罪,因此2016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被贴上了“史上最严”的标签,但这场号称“最严”的考试却留下了一个讽刺的结尾。
为何将作弊行为入罪依旧无法“堵漏”?如何才能在源头上根治这类不端行为呢?
舞弊根源在于唯分数论的录取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夏雪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来看,作弊考生作为需求方有获得录取机会的驱动力,泄题者作为供给方有获取高额利润的驱动力。而同时,号称“史上最严”的《刑法》将考试作弊行为入罪只能是短期的处罚。对需求和供给双方而言,一方面被处罚的机率较低,另一方面短期处罚的威慑力还不够,缺少长期处罚的力度。将参与考试作弊的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或信息记录,影响其日后升学、就业、贷款等事项,加大个人作弊成本,会明显加大处罚的力度。
但无论是建立长期还是短期处罚机制,这都是在“堵漏”,如何才能在源头上根治这类不端行为呢?
2016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作弊事件已不是首例,2012年考研时也曾曝出过“泄题门”。虽然泄题者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科长等人被处以留党察看、行政撤职等处分。而涉事考研机构,某教育集团长沙分校负责人、广州地区负责人被刑拘。但是,考研舞弊似乎已经成了“屡治屡犯”的顽疾,法律的“猛药”也效果欠佳。
在夏雪看来,催生考研舞弊“屡治屡犯”现状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考试作弊成本和违规成本较低、提供作弊个人或群体的高回报,也有此前对考试舞弊人员处罚过轻的处理方式,而根本原因在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
她表示,唯分数至上的录取方式是“顽疾”的病源。参加考试的学生只有英语、政治达到报考高校(或专业)的分数线才能进入录取梯队,分数成为了“判决”考生命运的令牌,为了提高录取机会,个别考生抱着侥幸心理,宁愿“铤而走险”。
现行考研招生制度有待改进
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两部分的综合表现决定考生是否具备录取资格。初试一般包括公共课(政治、英语)和专业课,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则是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的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察,只有通过初试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复试。
总的说来,我国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形式上表现出了客观的公正,体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夏雪指出,对高校选拔真正意义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来说,还有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但仍然存在着待改进的空间。“目前来看,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依旧是非常重要的考核标准,有时甚至是唯一标准。考研第一门槛的英语、政治试题基本还是‘死记硬背’的模式,但唯分数论不仅不能完全真正考察学生实力,还会引发考生为了拿到高分不惜舞弊。”
谈及研究生招考现状,夏雪表示,研究生复试、面试的目的在于导师了解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研究意向,虽然很多高校增加了复试、面试在考生总成绩中的比重,但一些高校的复试、面试分数只停留于形式化,对初试成绩影响不大。
除了选拔环节之外,夏雪还认为试题内容设计上也有待改进。“研究生扩大招生规模以后,越来越突出的一个现象是,本校本专业的考生分数,尤其是专业课成绩往往没有外校考生、甚至是跨专业考生的分数高。但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显感受到报考分数高的学生学习效果和能力未必一定高。这样,研究生入学考试只能是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的一块敲门砖,于高校和教师而言,入学考试无法成为选拔高素质、高水平学生的有效方式。”
研究生招考统一化引发学界隐忧
孙明(化名)刚刚从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研究生毕业,在他看来,日本与国内的研究生招考制度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日本考研由外语、专业知识和口试三部分组成。外语主要考察学生翻译外文文献的能力,与我国的相对应的科目考察情况类似。但对专业知识考核侧重于专业的基本知识,文科类专业一般以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不仅要考核学生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对学生逻辑思维、表达等综合能力进行了解。而口试的考试形式与我国考研面试类似,但与我国相比日本考察更加注重个性。“在申请研究生时要提交一份研究计划,如果面试时教授认为你的研究计划与他的方向不符,就绝对不会录取。日本研究生招生历来趋向从严,重视质量,从不对招生数量的发展进行苛求,招生考试规模遵循有序扩大的原则,甚至有些年份招生不足。”
但是,反观我国在考试标准设计上则略显单一。夏雪表示,统一考试通常注重权威性,便于用统一的标准要求所有的考生,可比性较强,操作简单方便。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统一化趋势引起了学术界许多学者的隐忧,认为这实际上是将考研高考化、简单化与唯一化,使人才的选拔与鉴别倾向于单一化,无法有效的选拔多样化的人才。
——一家之言——
铲除考试作弊须法律利剑出鞘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刚结束,教育部便接到举报,称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有泄题之嫌。另外,湖北查出300多人作弊,多个作弊团伙被端。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作弊入刑”。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拟加大对作弊考生的处罚。在立法源头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背景下,不法分子依旧顶风而上,说明治理考试作弊难度之大。因此,应绷紧从严执法这根弦。
已查处案件表明,高度组织化的考试作弊近年多发高发。过去在有些考试中,堡垒在考前就已经被内外结合攻破。之所以屡屡失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作弊行为惩处的法律条款不完善,对参与作弊的国家工作人员大多只能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用行政手段予以惩处,不足以形成震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让日益完善的相关法律切实落地,是遏制作弊现象多发的关键。就拿今年的研究生考试来说,考题是否存在泄漏、从哪个环节泄漏、谁泄漏的,都要依法查清楚;对涉嫌参与作弊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做好内部处理和司法处理的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对作弊团伙要注重“行刑衔接”,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在法律规定下从严惩处。
同时还应看到,作弊既是违法,也是失信。法治和诚信建设应齐头并进。应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让心存侥幸者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为失信承担代价。惟有如此,才能营造公平干净的考试环境。(姜伟超 付昊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