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从“史上最严”想到斯黛拉奖
□ 段梅红

    前几天参加一个食品安全方面的会议,得到了一本59页的白色小册子,即最新修订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这部新法自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即被评价为“史上最严”,媒体在解读其“最严”时还归纳了许多亮点。

    不过,笔者最感兴趣的是“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种“追加”的“惩罚性赔偿”也是“史上最严”之一。

    其实,“惩罚性赔偿”并不是新《食品安全法》的首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此规定。正因如此,它让笔者从“史上最严”想到了美国的斯黛拉奖。

    斯黛拉奖是一个以麦当劳咖啡案当事人命名的奖项,1994年由美国民意团体设立,每年颁发给全美最离奇的民事赔偿案。民众对这个奖的热情丝毫不逊于文学、科技、影视之类的奖项。

    1992年2月,79岁的丝黛拉搭乘外孙的轿车到麦当劳买了一杯热咖啡。车驶离麦当劳后,丝黛拉一不小心,整杯热咖啡泼在了两腿之间,经医院诊断为三度烫伤。斯黛拉一纸诉状将麦当劳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麦当劳败诉,丝黛拉获赔64万美元。按理说,这事到此该结束了。然而,还没等麦当劳喘过气来,法院又判它偿付丝黛拉48万元,并告知此为“惩罚性赔偿”。因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麦当劳犯有比热咖啡烫伤人更严重的侵权行为:自1982年至1992年10年间,类似丝黛拉这样的事件发生了700余起。

    要知道,麦当劳每年售出的咖啡约10亿杯,10年间即售出100亿杯。以700余起此类案件与100亿杯咖啡相比可以得出如下的数字:平均每1亿杯出现7起烫伤事故,事故率为0.0000007%。如果从统计学上说,这个数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毕竟有700多位消费者被高温咖啡无故烫伤,对每一位被烫伤的消费者而言,这种伤害都是百分之百的。

    而在这10年间,麦当劳却从未就高温咖啡与烫伤事故之间的关系咨询过相关专家,也从未做出相关决定来防微杜渐、消除隐患。这是对消费者的冷漠,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无视。因此,法院判麦当劳再偿付斯黛拉48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麦当劳不服并提起上诉,结果可想而知。

    其实,谁都明白,这场官司引起轰动的并不是那16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而是那比“补偿性赔偿”高出3倍的“惩罚性赔偿”。这起由一杯热咖啡引起的诉讼案开启了美国“惩罚性赔偿”的先河。从此,“惩罚性赔偿”出现在各种消费领域引发的诉讼案件中。

    不难看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并非仅是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它真正的意义是震慑,是警悚,是给同业者亮出的一张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黄牌”。这张“黄牌”会逼迫企业不得不小心翼翼,而企业的小心恰恰是消费者的安心。人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实,“反面教材”有时比正面说教更有说服力! “斯黛拉奖”存在的意义就是向天下告知“惩罚”的意义!

    其实,比起麦当劳咖啡案,我国的许多消费案件要离奇得多。比如给病腿做手术却“左右不分”,比如336次被国家监管部门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却依然大行其道,包括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产者违法的成本太低了,而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太高了!所以,有句笑谈说:中国消费者最怕被欺诈,而美国消费者最希望被欺诈。为什么?斯黛拉奖已告知缘由。因此也不难理解,“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为什么备受关注和期待。

    当然,什么事情都有个过程,条文上再好的东西只有践行在生活中才具有价值和意义。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说,“最严”不是目的,而人们更希望的是——套用一句广告语——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而这个“更严”绝不是比59页更多的文字,而是斯黛拉奖般的震慑使生产者和经营者产生的植根于灵魂中的“敬畏之心”。

    正可谓,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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