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中国发展模式转型,提供了巨大的动力。这是对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决定》发布30周年最好的纪念。
与以往很多类似的促进创新的政策文件最大不同的是,《意见》不再把创新看成仅仅是科技界的事情,政府推动创新的着力点也不仅仅集中在创新活动本身。《意见》在陈述总体思路和目标之后,首先讨论的是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励企业和全社会的创新行为。这与之前很多国家促进创新的政策文件更多地考虑各种计划和项目的格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以说,这次改革的思路更多地展示了“功夫在诗外”的境界,反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的精神,体现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
首先,这种态度的转变与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思路高度吻合。我们过去的创新政策过于关注科技,关注研发活动的主体,而对创新活动之外的市场环境关注不够。但是,创新活动归根到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活动。企业对于创新活动的投入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在一个不公平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从事创新活动并非企业经营活动的理性行为。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地方,企业盗版侵权就可以省下大笔研究经费;在贪污腐败横行的地方,企业通过行贿政府官员就可以获得行政垄断;在环境监管差的情况下,企业大肆排污可以不管后果。凡此种种,都可以使得企业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利润,而没有任何积极性去真正创新。只有把这些市场的漏洞和缺陷真正解决,才有可能使得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不二选择。
这种态度的转变也对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新的挑战。2008年我们与OECD合作对中国进行创新评估时就提出了要完善中国创新的市场制度环境,但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却是难啃的硬骨头。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完善过程中,各种利益盘根错节,情况复杂,执法成本高。而完善市场环境的工作虽然艰巨,但很难有显示度,按照传统的GDP导向的干部考核无法体现政绩。因此,要想真正完善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就必须改变现行的党政干部考核制度,把创新环境的营造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党政干部工作的职能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