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李扬代表:不要让过时法律拖住改革脚步
本报记者 王延斌

    “我们讲法治建设,但在实践中往往改革与现行法律有冲突。如果说,改革和法,始终处在这种冲突的状态上,何时有法治呢?”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代表说,“但不突破,那就不叫改革。”

    李扬表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很多过去没有的改革,在实践中成熟了,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吻合,并迅速地立法,“我们大量新法都是这种类型。”但他也提到,在很多情况下,改革与法律并不吻合,“这里面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明显不对的改革就废弃;但还有一类很难处理,它可能会涉及到很多方面,涉及到很多法的修改。”

    他提到了改革与法的两个“纠缠的故事”。

    “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试验与当时的一些法律产生了冲突。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李扬说,“这就使上海自贸区的试验不违法”。

    在李扬看来,如果改革随意把现行法律践踏于脚下,这是很有问题的,“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人大采取的办法是给授权。法律授权你哪几个法暂不执行,然后你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探讨,争取有一个新法,或者是存废,让它们在实践中得到解决。”

    第二个例子,李扬谈到了前不久参加的“关于北京市大兴区33个县区有三个关于土地以及开发的法暂时不适用的问题”的审议,“现在,土地大家都说这个流转、那个流转,但那是违法的,很多地方报得方案根本不注意与法的冲突和衔接”,“大家都知道是违法的,不敢轻易实行。面对这种情况,全国人大搞了33个试点,让这三个法暂时在这试点地区不施行。”

    通过这两个例子,李扬说,“不管怎么样,把改革说得天花乱坠,但如果造成的结果是大家认为法不重要,那是很致命的。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但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通过‘授权’把这个事情完善地解决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科技日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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