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话题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进行的议程,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第一部法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凡是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因为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适用规则、法规规章备案等都作了规定,立法法又有“小宪法”之称,自从2000年颁布以来,为理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步伐的深入,很多原来制定的法律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面对现在存在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必须重新确立全国人大在立法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因此,立法法的修改,对未来的立法活动和改革进程会带来深远影响。
我国法律“立、改、废”将是一种新常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步云表示,在当今大变革时代,需要通过“变法”推动改革,法律的“立、改、废”将是一种新常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在9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立法要和改革相衔接,要主动地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比如说,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就是考虑到要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万众创新。
再比如,新环保法实施后,为了使法律体系统一协调,不至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因法律体系不同造成的执法断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要进行“手术”。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说,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行为,规范立法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立法的质量,“把立法法修改好,就能保证立法质量的提高”。
立法法修改过程遵循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原则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认为,只有良法才能善治,不能简单地说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有“良法可依”,因此立法法非常重要,修改好立法法更重要。
一部用来规定立法程序的法律,自身的修改也要符合“程序正义”,此次立法法大修的过程,对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率先做出了生动阐释。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赴地方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共同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沟通协商、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二审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今年1月,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发送至全国人大代表,此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案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依法改革、捋顺关系,新立法法将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在立法法修正全部过程中,公众的关注焦点集中在“地方政府规章权限”、“税收法定原则”等方面,同时也深入讨论了立法机关的权力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等基本原则。
除了立法技术值得探讨以外,一些带有立法方向的修改也颇值得关注。
以往立法过程中,部门立法一直饱受诟病。阚珂在9日上午的记者会中也提到,以往做法是,“(根据)党中央决策,国务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订方案,全国人大就相关的立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作出授权”。这种立法方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期对于提高立法效率、加快立法步伐作用突出,但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本次立法法修改体现了人大主导立法的核心思想,李克强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有权不可任性”,充分显示了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此外,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也是本次法律修改突出内容。草案规定,所有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秦平认为,“这一修改集中体现了立法推动引领改革的精神,有利于我国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立法法能够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不能衔接的问题。我认为,依法改革不是依照现在的法律改革,只能是依照法律程序改革。立法法修正案中的有关修改,捋顺了改革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也会让越来越完备的法律体系真正成为权力的笼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必有良法相辅。立法法的修改,只是个开始。(科技日报北京3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