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超五成赞同财产公示有深层寓意
黄春景

    ■热点评说 

    3月22日,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3)》发布。蓝皮书称,超五成被调查者肯定官员财产公示效果。课题组分析称,要建立有效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还必须跟进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改革和举措。

    超五成人赞同官员财产公示,民众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很高的期待。近年来,随着 “表哥”“房叔”之类的贪腐现象屡遭网络“被动公示”,社会公众对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愈加强烈。官员财产公示旨在使阳光照进权力的角落,保证普通群众以常态化、制度化、法定化的途径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年2月,湖南冷水江市公布市各政府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工资,绝大多数在2001年至4000元之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一公开制度启示财产公开正能量。

    超五成赞同官员财产公示,至少说明了以下几点:其一,官员财产公示能有效监督权力。世界公认的反腐真理告诉我们“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腐败源于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官员财产公示是将社会监督从公民自发的、散乱的、甚至不合法的监督,通过顶层设计和实践操作引入反腐领域,让社会监督程序化、制度化、法定化、常态化,从而发挥社会监督“阳光反腐”的效力。

    其次,官员财产公示能有效警示教育。如果说官员财产公示的监督效用就是把权力关进阳光的“笼子”里让他不敢肆意妄为,那么官员财产公示的警示教育效用就像是一把悬挂在官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能有效前移反腐关口,降低反腐成本。犹如河边“水深勿入”的警示牌,官员财产公示既能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也能有效地保护官员,警钟长鸣。

    第三,官员财产公示能有效查证腐败。从“小偷反腐”到“照片反腐”“情人反腐”,反腐的形式千变万化但最终难逃与金钱千丝万缕的联系。官员财产公示直击问题核心,将腐败最重要的藏身之所公之于众,为发现腐败、查证腐败、打击腐败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前瑞典副首相因公务信用卡记载的购物记录被查证“挪用公款”,迫使其引咎辞职,便是很好的例证。

    一言概之,超五成赞同官员财产公示,这份民意答卷表明在我国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实乃民意所向、国情所需。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诚哉斯言。官员财产公示是不仅是执政所需的治国良方,也是民心所向的阳光政策;不仅是保全官员的清廉疫苗,也是涌入民心的希望之泉;不仅是反腐倡廉的有利武器,也是中国梦的复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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