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控烟还需动真格

    文·闫祥岭  姚友明

    ■ 你说·我说

    一边是各式香烟包装日益精美、电视台烟草广告频繁闪现,一边是吸烟人数稳居全球首位、青少年吸烟率明显上升。尽管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经7年,但控烟效果着实不容乐观。要使控烟成为强有力的社会行动,还需有关部门动真格。

    在许多人看来,舆论环境也好,监管环境也罢,对烟草似乎都很“友好”。烟草公司找名人代言、以“文化传播”为名做形象广告比比皆是,甚至小学门口都能挂出“烟草助你成长”的标语。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包括广播、电影、电视等在内的五类媒体和四类场所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并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但对于突破“红线”的做法,有关部门为何熟视无睹?

    出现违法行为并不奇怪,监管、执法频频缺位就有些费解了。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没有切断与烟草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反而倚赖其带来的高额税收,乐于接受其“赞助”。这种利益攸关,使一些烟草企业有恃无恐,违法行为却以“公益活动”示人,全面控烟的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吞云吐雾者也就见怪不怪了。

    与烟草企业缴纳的税费相比,公众健康显然更为重要。控烟不仅能降低癌症、心脑血管等疾病发病率,而且能减轻国家医疗卫生负担,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下决心在控烟上动真格、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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