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听证会为何应者寥寥
马广志

    ■热点评说

    3月19日是成都地铁新线网票价制定听证会报名的第一天,截至当日下午5时,共有5名市民报名(22日报名截止),其中4人还是“老面孔”:胡丽天、廖冰虹、张见远、唐厚义,他们均参加过两年前的地铁票价听证会。(《成都商报》3月20日)

    出现这种尴尬局面,其中固然有公民的参与意识不强的因素,但是更多的是因为有关部门为保证听证会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精心挑选,没有谁会发出一两声异议。更有一些听证会事先“定了调”,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能被吸收采纳。于是,很多市民便觉得,已被异化为“合理性证明会”的听证会还不是“说了也白说”,参加可用?

    但是,从根本上讲,造成听证会应者寥寥的原因,在于我们缺乏统一的听证程序。我们虽然确立了相应的公众听证制度,但是却没有规定公众听证的具体程序。由于没有统一的程序和规则可供遵循,各部门、各地区完全凭借自己的理解进行听证,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极不规范和统一,某些听证会越开越像“茶话会”“研讨会”,不但没有发挥公众听证制度的作用,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效率。更有甚者,个别听证会成为某些部门掩盖、包藏不正当目的的手段和工具。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程序比法律内容更重要。一个没有程序保障的公众权利,很难说是一项真正的权利,而一个没有程序制约的义务,很难得到有关机关的切实履行。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听证程序,导致法律规定的公众听证制度难以实现其公正、公平、公开的价值。这是已经举行的很多听证会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

    举办听证会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的反映民意,为了消除“说了也白说”的担心,必须去除立法机构本位和至上的意识,要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制定统一听证规则,明确公众听证代表产生的办法和程序,建立听证回应制度,明确听证意见在立法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公众听证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公共决策的公正、公平、公开,提升公众对法治的期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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