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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海洋世纪”,有关海洋的新概念不断涌现。2012年国际上出现了一个“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新概念。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发布《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首次提出“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由此推进了我国海洋城市新一轮的规划与竞争。
然而,我国民众对此还十分陌生。所以探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内涵,分析它对我国海洋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所谓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指以海洋资源为基础,以发展港口、航运经济为核心,用金融、法律和海洋科技来支撑,具有国际吸引力、竞争力,在一定区域内起着枢纽作用,对全球经济社会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指引方向和树立样板,对促进全球海洋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城市。
2012年,挪威海事展、奥斯陆海运机构首次联合发布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报告》(The leading maritime capitals of the World)。它建立了“航运中心、海事金融与法律、海洋科技、港口与物流、吸引力与竞争力”五大指标,采用行业专家客观评议和投票的方式,对全球有影响力的海洋城市进行排序,从中评选“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大。
根据《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报告》分别于2012、2015、2017、2019年各发布的1期结果显示,中国的香港、上海已连续4次排序前10名。2017年广州位列第15名。在2019年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新加坡蝉联第1名,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中国香港、英国伦敦、中国上海、挪威奥斯陆、日本东京、阿联酋迪拜、韩国釜山分列第2至第10名。
然而,由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一个新概念,实践时间并不长,所以,人们对其评价指标提出些异议,甚至对翻译名称都有不同看法,这是在新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正常现象。
为适合中文的表意和习惯,北京大学高级研究员张春宇研究团队同原国家海洋局规划司研讨后,将“The leading maritime capitals of the World”意译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后被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和上海市采用,并正式出现在相关政策文件中。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至此,“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名词的内涵明确,并作为一个新名词、新概念被接受。
海洋经济具有开放性、国际性。而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同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是中国海洋事业走向世界的积极行动,有利于推进海洋城市国际化。
当前,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各沿海城市纷纷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市的发展目标。
作为海洋强市的重要内容,“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不仅是城市国际接轨的外在体现、为海洋强市提供了国际化规范,也是指引我国海洋城市参与国际海事竞争、合作的新方向。
所以,建设海洋强市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紧密结合,是站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对推进我国海洋事业现代化、国际化具有积极意义。
据《2020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显示,至2019年,我国海洋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经济实力稳步增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内生动力不断积蓄,海洋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经测算,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为134.3,比2018年增长2.3%。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海洋生产总值为8.9万亿元,比2018年增长6.2%,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达9.1%。
“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要“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年造船产能达到6000万载重吨,全球第一;海运量世界占比达到26%,全球第一;注册运力1.8亿载重吨,全球第二;全球前二十大货物吞吐量的港口,中国占15个;全球前十大集装箱吞吐量港口,中国占7个。中国正向航运强国挺进。
我国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大力开发大洋和深海资源,已经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4块矿区拥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成为在国际海底拥有矿区品种最全、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特别是,我国在南海北部神狐海域进行的“可燃冰”试采成功,这标志着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可以“稳定试开采”的国家。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海洋科普专业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