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革除野味 遇事找法
□ 郭 耕
野生的草兔,作者摄于北京麋鹿苑。
老鳖,被游人放在北京麋鹿苑,作者一早巡园时发现并用手机自拍。

    虽说已是3月中旬,但仍然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央视的《大疫说动物》节目,黑龙江卫视看后找到了我,并通过手机小鱼易联这种我从未尝试过的线上演播室方式,与屾山、一峰两位法律专家共同做了一期访谈节目,就“滥食野生动物带来哪些危害?野生动物禁食界限,应该如何依法区分”的话题,进行现场解读。

    3月5日,我坐在北京麋鹿苑办公室沙发上,足不出户,约莫两个小时,就把节目录制了。3月12日周四晚上播出,反响颇好。

    首先是放映短片,分别为贵州、抚州、四川三地的盗猎、进食、经营、收购野生动物的案例。之后,主持人瀚博让专家从法律角度予以评说。

    问:滥食野生动物对人体会有哪些危害?

    答:对此,我从“二毒”作了解释:一是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疫源地,是病菌寄生虫的宿主,吃了会病从口入。很多野生动物是被下药毒杀,然后在卖到市场上,被消费者买走,吃了引起二次中毒。另外,野生动物没有防疫检疫环节,“食物”质量无从把关。

    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那么,提出禁食的动物是哪些?公众如何区分和辨识?

    答:就禁食这个问题,很难从正面一一述说,因为大千世界的野生动物太多了,那么,我就从可食的说起。一些动物经过人类成千上万年的驯化,大体有60多种可吃,如果对驯化的动物再细分到品种,那就数百上千,甚至更多,都是可以吃的。这次,人大法工委的说明很具体,开了三个口子即为可利用的动物:海洋鱼类,可食;驯化动物,可食;还有就是作为科研药用及非食用的展出动物,可用。

    问:结合《决定》,不在保护名录中的,可否食用?驯化的可否食用?日常吃的海鲜、鳖蛙,还有鸽子、兔子,可否食用?

    答:当时,我解说的比较多:原来的保护法,疏漏很大,保护名录中的不能吃,名录之外就能吃,结果大量非名录动物被送上餐桌,成了野味;为考虑公共卫生问题,也不利于生态系统安危,只顾保护生态食物链塔尖上的明星物种,塔基的大量物种却被抽空了,最后还会导致生态坍塌!所以,我称那时的保护法是濒危物种保护法,是大量动物的利用法,当时保护法的宗旨就是“积极驯养 繁殖合理 开发利用”,结果造成养殖户遍地开花,野生动物广遭猎杀。有主的(养殖户的)被繁育,无主的(实际是国家的)被捕杀,局面十分尴尬。

    但是上述回答,节目并没播!而针对鸽子、兔子能否吃的问题,播了:回答起来很容易,主要是看来源,如果是野生的斑鸠草兔等,禁食!如果是驯化的家鸽、家兔,可食。鳖蛙类同样,驯化可食,野生不可!海鲜,除了列入保护名录、属于濒危物种的不可食,其他都是可食的。

    问:野味与家味有何区别?人们使用野生动物,抱着“以形补形”观念,认为野味大补,有道理吗?

    答:“以形补形纯属无稽之谈。”这是我的回答。声称穿山甲的药用功能是通络,为何?就是因为其名“穿山”,便望文生义,简直愚昧之至!野味家味,都是同样的蛋白脂肪微量元素,养分上不存在差异,不同之处在于,因运动量和取食来源不同,导致野的脂肪少肌肉多,而家的脂肪多肌肉少。岂有野生大补之说。

    问:新出台的人大《决定》,有什么意义?

    答:从自然角度来讲,为何历次大疫,几乎都与动物有关,因为人类也是一种动物,多数传染病本身是人兽共患病。

    而社会角度方面,历史上重大危机,总会带来重大转机。当年欧洲鼠疫,带来文艺复兴,此次新冠肺炎,必将推进生态文明。

    新的保护法必将发生从利用向保护、从利益向公益的转变。下一步,动物福利、水生动物保护,对海洋馆马戏团的控制也须“疏而不漏”。期待扩展中的《野生名录》和萎缩中的《驯化名录》及早出台,给大家一个定心丸。人大直面疫情,《决定》积极回应。

    最后,我用“惠及、革新和统一”这三个观点回答主持人提出的《决定》是否意义重大的问题,没想到也成了节目的结束语。这就是两个惠及:惠及万物、惠及百姓;两大革新:革除野味陋习,违法严惩不贷;两项统一:生态保护目标与公共卫生目标相统一,美丽中国目标与健康中国目标相统一。

    (作者系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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