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6日 星期一
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体效能
视觉中国供图

    ◎陈诗波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积极引导和粤港澳大湾区自身内在变革驱动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粤港澳区域科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但也要看到,粤港澳大湾区在科技创新合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难点、痛点和堵点。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资源统筹配置,将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体效能并助推大湾区率先在战略性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基本建立三类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已基本形成由部委主导的央地协同机制,粤港、粤澳双边协作机制,以及双城、多城合作机制。

    一是基本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央地协同推进机制。2007年12月,科技部分别与香港、澳门建立科技合作委员会,每年进行常态化磋商。2011年12月,科技部与广东省建立部省会商制度,目前已开展5次部省工作会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香港特首和澳门特首均担任小组成员;同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广东省共同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责小组”。2020年12月,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广东省成立共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推动建立了粤港、粤澳双边协作机制。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与科技合作,早在2003年粤港两地就成立了粤港高新技术合作专责小组和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2006年,成立了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2019年,“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相关省直部门和九个城市市长为领导小组成员。2022年,粤港澳三地政府层面先后建立粤港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和粤澳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

    三是粤港澳三地城市之间建立起双城、多城合作机制。2007年,深圳与香港签订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在产学研基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科研人才培养、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2017年,香港和深圳共同开发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2023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签订《关于全面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安排》,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等。广州市建立了穗港澳科技合作联络协调机制,探索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流通的政策。佛山与港澳之间先后建立“香港+佛山”“澳门+佛山”合作机制,在科技、经贸、金融等方面加强合作对接。

    科技协同创新仍存在卡点堵点

    受三地科技管理体制和制度规则差异影响,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仍面临一些卡点和堵点。

    一是多部门协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合力尚未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诸多部门,但在国家层面尚缺乏权威性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权责边界不清,在资源配置、平台布局、政策创新等任务落实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当前科技创新呈现交叉融合、跨界整合态势,衍生出许多复杂的科技创新问题和日益增多的跨部门公共事务,急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以解决多部门协同中存在的多头办理与部门规则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是粤港澳跨区域协同创新效率不高。一方面,粤港澳三地科技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的衔接仅限于在特定区域或者平台范围内,粤港、粤澳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等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任务推进的组织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另一方面,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责小组并没有将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纳入进来,广东各城市政府部门涉及港澳事务都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逐级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效率相对较低。

    三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创新政策与制度规则缺乏有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间、内地城市与港澳间在产业政策和创新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差异。例如,各城市间的科研管理制度不同,致使跨城、跨境联合设立科技计划、联合成立科创基金等事项的推动和实施难度较大。惠州、江门、肇庆等科教资源相对薄弱的城市与深圳、广州、香港等中心城市缺乏科技协作与开放共享机制,难以有效承接中心城市的技术溢出。此外,内地城市与港澳在国际创新规则对接和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制度障碍等。

    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三级联动机制”

    三地协同是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为此,需要加快建立“央地协同、区域联动和平台示范”三级联动机制,着力扫除制约创新要素有序流动的障碍,加快打造开放融合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一是完善“中央统筹、央地协同”的议事协调机制。在国家层面建立由相关部委、广东省政府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共同参加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及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强化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科技资源的统筹整合与优化配置。同时,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联合粤港澳三地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专班,解决创新要素跨境流动、重大科研设施共建共享、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是完善“联合部署、专责推进”的工作机制。依托粤港、粤澳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议,落实中央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事项。优化调整“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和议事机制,通过举办年度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汇总、上报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是完善“改革创新、平台示范”的路径探索机制。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等平台,围绕涉及粤港澳科研人员往来、科研物资出入境、科研项目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复杂度较高的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示范。探索面向科研人员采用“一线高度便利出入境”通关模式,对货物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探索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探索内地城市和港澳创投资本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共同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模式,促进国际科技投资便利化等。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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