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 星期一
AI生成内容如何获得专利法保护

    文章:《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发明人制度的结构性改革》

    期刊: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作者:张惠彬、王怀宾

    评荐:罗璨(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基石,然而现行专利制度中的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人工智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因此被排除在发明人行列之外。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专利法立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各科学领域得到了深入而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相关科学领域的发展,例如在医药分子药物合成领域的应用大大加速了新药研发进程。该文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更多创新者投入到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和开发中,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可以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此外,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发明人资格的界定、专利权的归属规则、专利审查的基准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均面临新的挑战与考验。传统专利法体系下的发明人制度有可能引发专利申请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并可能诱发由人工智能驱动的低质量专利泛滥现象。因此,发明人制度的改革已成为迫切需求。

    该文指出,应适应现代发明活动的集体化特征以及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需求,进行发明人制度改革,从而激发创新投资活力,推动技术成果的有效公开,并坚守诚信原则的底线。

    在理念上,应实现从单一激励发明人向全面激励创新投资转变;在制度形式上,应制定人工智能署名指导原则,明确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过程中的贡献与地位;在制度实质上,则需构建针对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审查指南,依据科学严谨的标准,为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审查工作提供专属的制度框架。

    该文提出,通过改革传统发明人制度,服务技术发展与产业创新,具备相当的参考价值。鉴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日益呈现专业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各行业均将其视为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工具。因此,确立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专利规则,对于产学研各界更好地保护其智力劳动成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专栏主持人:刘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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