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爱平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合法与非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黑白分明,投入品从来没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带’。”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涉及食品和生态安全,其技术要求依法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农业农村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审批,通过安全性评价、临床(或稳定性)试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验证相关产品安全、稳定、有效和环保性等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才批准其产品生产。
“但是,目前市场上一些号称可用于水产养殖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仅有自行声明的产品企业标准,未经过农业农村部的安全性评价和临床(或稳定性)试验,无法确认其产品安全、有效和环保性,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依,养殖生产、产品质量和环境风险都存在不确定性。”于康震说。
此次农业农村部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引导水产养殖者依法规范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即白名单内投入品),拒绝购买使用无法确保安全、有效和环保的其他产品。
“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一旦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要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于康震说。
经调查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仍公开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