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据悉,此次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共设置22项指标,重在引导省内各地加快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质效提升。
在设置的22项考核指标中包括: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以及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等。
为此,湖北将建立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相关数据评价与考核部门共同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协调有关事项,定期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解决评价考核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动态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直管市综合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通知》要求省内各市、州、直管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
(记者刘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