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陈瑜)作为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不仅起征点提高了,此次草案修改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变化,即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重点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现行工资、薪金实行从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草案将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向大会作报告时表示,按5000元起征点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此次修法还有几大亮点: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一定前瞻性,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是增加反避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