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十九大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法律制度。引人注意的是,二审草案中委员争议的“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正式公布时不仅没被“拿下”,措辞还由“鼓励”变成了“支持”。这对国家的科学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议时,委员对开放学校和科研机构图书馆有一些担忧。比如担心空间不够,怕学校图书馆占位子的问题,在对外开放后更甚从前;担心安全隐忧,怕社会人员进校园,干扰教学秩序,甚至发生事故;还有资源占用——为保护本单位研究者的权益,特色资源恐怕不便共享;而一般的馆藏数据库资源因为购买时有约定使用次数,也不便无限制地随意开放。
俗话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在创新面前,困难是考验,而不应成为故步自封的理由。国家鼓励学校和科研机构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意义,不止是让公众多看几本书,更在于推动社会文化氛围建设的整体进步。因为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对图书馆主管单位、管理者和社会公众都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摆在图书馆主管单位面前的首要课题是如何合理配置科学文化资源。要解决空间不足的问题,就得扩建场地,分区开放;想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就需要购买更多馆藏图书、数据库资源服务。而对图书馆管理者来说,面对学生、科研人员以外形形色色的社会公众,服务的对象更复杂,要求更多,这对其管理水平是种考验,如何让一般读者、专业研究者各得其所,需要各馆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比如特色馆藏资源,借鉴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机制,对资源使用情况联网登记,在满足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让社会上更多有需要的人通过提前预约、资质审查的方式共享使用,不失为解决资源闲置问题的方法。
另一方面,进入学校、科研机构的图书馆,对公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科研机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一般读者在遵守公共秩序之外,还要遵守学校、科研机构的规章制度,确保不扰乱正常教学、研究秩序。这不仅需要规则的约束,更考验个人修养和文明素质。反过来说,学校、科研机构图书馆在向公众传播知识的同时,也传播了浓厚的治学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