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网络影视评论委员会成立,并发布了“网络影评人七大公约”。其中包含了不少对文艺评论的普遍要求,比如“坚持说真话、讲道理”“不用简单的商业标准取代艺术标准”等,也有不少充满现代精神的表述,比如“尊重每一位观众喜欢或讨厌电影的权利”“在没有看完全片的情况下,不正式发表影评”“反对网络语言暴力”等。对此,有的人大声叫好,认为是“中国电影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也有人不以为然,觉得不过是网路时代层出不穷的“噱头”之一。
在笔者看来,网络影评人的集聚当然不自这一刻始,但其登场却不妨看作前段时间一些国产影片遭遇网络“恶评”引发争议后,电影评论界的一次应激反应。我们知道,社会变革经常是在一次次应激反应及其演变、固化中逐渐形成的。而这一事件至少传递出一个信号:中国的第一代网络影视评论人真正诞生了。应该说,在互联网上发表影视评论早已不是新鲜事了,但是,主要在网络领域发声的影评人,以一个“委员会”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组织起来,并且发布属于自己的“公约”,应该还是头一遭。
新事物的出现总具有挑战的意味。首先挑战的应该是评论家的存在状态。公约是网络影评人群体的一种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一种身份自觉。而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存在,并且给自己的言行划定一条边界,自觉进行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正是成熟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说,完全可以认为,从这个规模不算太大的“委员会”和这份简短的“公约”开始,中国的网络影视评论人从个体走向集体,从分散走向组织,从幼稚走向成熟。
其次,是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这一事件提示人们,互联网并非仅是一种传播手段或发声平台,它更是一种组织工具。互联网的崛起,在推动社会扁平化的同时,把一个全新的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在这个世界里,人们见到了和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和“事”,因而不断探索和适应着新的人际交往规则和话语方式,这不但大大提升了人们组织起来的愿望,而且大大降低了人们组织起来的成本,于是,以新的人际纽带为基础的网络自组织就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以文艺领域各门类而言,电影、文学等互联网化程度相对较高,网络作家协会、网络影视评论人等也就应运而生。
最后,是行业管理体制和格局。社会行业组织的现有格局还不能完全收容这些生龙活虎的弄潮儿,因此,网上单打独斗的英雄好汉们的组织化之路往往不是“我终于找到组织”了,而是“我们组织起来吧”。俗话说,风起于青萍之末。任何惊天动地的变革在它刚发生时都是静悄悄的。对此,有关部门不能 “装鸵鸟”“打太极”,更不能站在一旁看热闹,而应该以积极的姿态寻找这些自组织与我国现有行业管理体制的有效接口,主动赋予中国电影评论学会这类组织以新的职能,使它们在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中真正发挥枢纽作用,成为沟通政府与社会、市场的阶梯,使不同社会群体更加紧密的咬合在一起,像运转有序的齿轮一样,共同推动社会繁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