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党的十九大将隆重召开,“十三五”规划将进入关键性的第二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持续深化。
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增长动能转换……这也是一个“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年份,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核心关键作用将如何发挥?哪些工作将成为重中之重?全国科技工作会召开前夕,记者探访科技部相关司局,梳理了这一年的科技工作新坐标,以飨读者。
1
部署重大科技项目和
国家实验室,
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和战略科技力量,
夯实引领型发展的科技基础
在战略必争领域加强重大科技项目部署。全面启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坚持“一项一策”,强化企业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鼓励地方和社会力量等参与。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标志性成果抓好任务部署,运用成果转化基金等加快成果应用和产业化。
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统筹全国优势科技资源,以突破型引领型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为主线,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新机制,启动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统筹推进国家科研基地优化整合。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一批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和试验生物资源库(馆)。推动军民科技融合健康发展,试点建设一批战略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持续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重点围绕物质结构、宇宙演化、生命起源、意识本质等组织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部署,继续实施干细胞和转化研究、纳米、量子调控、蛋白质机器等重点专项,推动合成生物学、发育编程等研究布局。在微生物组、人工智能、深地等领域,创新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促进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突破。
2
加快关键共性
技术突破,
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促进民生改善和
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组织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推进第二粮仓、蓝色粮仓、设施农业等科技工程,加强农业高科技研究。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农业、加工业、科技深度融合,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在信息网络、现代能源、新材料、环保等重要领域培育一批战略性新产品和技术系统。打造生物医药特色和工业生物技术特色专业园区,加快生物产业发展。支持增材制造、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网络协同制造等关键装备与工艺开发,打造智能化装备和智慧型企业。培育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及文化科技融合服务业,试点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业聚集区。
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增强群众对科技的“获得感”。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加快绿色技术银行建设运行,强化生态环境核心瓶颈和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完善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布局,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及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技术攻关,通过协同创新网络等将大医院先进技术传到基层。开展新型城镇化技术创新,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系统布局“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系统研究,加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科技创新。
3
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推进科技型创新创业,
厚植创新发展后劲
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体系和转移转化体系。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围绕产业需求发布成果包。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继续推动数控一代等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制定技术市场发展意见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推动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枢纽型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完善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布局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区。
加快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持续推进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行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国有、民营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协同发展,共同构建创新孵化链条。引导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业与服务。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探索财政科技投入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源的引导机制、金融机构早期参与国家重大研发任务的激励机制、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科技应用示范工程PPP机制。推动投贷联动试点,支持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建立一批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围绕国家科技战略部署等设立一批子基金。
4
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推动区域协同创新,
促进全国创新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加快区域创新高地培育,支撑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推进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若干省市开展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研究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探索实施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创新“尖点”。按照“东转西进”思路,继续布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国家高新区引领辐射功能。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监测评价。加强国家高新区分类建设。以升促建,指导省级高新区升级。
聚焦县域创新发展与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增强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推动出台《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县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开展县(市)创新能力监测,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着力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专项行动,强化定点扶贫和片区扶贫。
5
深化改革攻坚和
任务落实,
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激发科技人才和
全社会创新积极性
完善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科技监督管理改革。健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加强国家科技创新智库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统计体系和技术预测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完善新五类科技计划的管理制度,全面按照新计划体系运行,推动实施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细化制定科技监督相关细则和科技评估工作规范,强化信用管理,加强监督问责和责任倒查。
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完善科研院所管理运行机制。实施新一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对创新型企业服务,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推动发布实施科研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开展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和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
加快科技评价奖励、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改革,营造更加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创新文化。深入推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制度改革,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推动出台配套措施,加强试点示范,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成人才专项的优化组合,启动实施科技人才专项。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为创新营造更好舆论氛围。
6
深度参与全球
创新治理,
提升科技创新
国际化水平,
增强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结合我国战略需求、现实基础和优势特色,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发起和牵头组织若干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建设“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开展与沿线国家政策规划对接,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平台以及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适时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行动计划、技术转移合作行动计划、联合实验室行动计划。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水平。主动设置全球议题,深入推进“创新对话”,促进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的科技合作。推进“科技伙伴计划”,推动南南合作。支持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器和企业的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创新资源双向流动与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