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5日 星期二
各方意见“请进来” 重大决策汇众智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倪元锦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删除了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这一修改,可以看到最高立法机关对涉及公民重大利益问题的审慎把握,体现了将各方意见“请进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关于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的修改,最高立法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对机动车限行条款建议删除或修改“发出声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召开专题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取论证分析和意见;邀请北京、河北、上海多地人大法制机构人员共同研究修改。修订草案两次审议稿都在全国人大官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这些努力,从程序上保障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兼听则明。大气法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对各项内容提出了建议,立法机关从不同人群、不同角度汲取思路、观点和意见,衡量、判断每一个条款的利弊得失,法律草案在修订时不断“打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到强化。

    充分研究论证,在政府各项决策中都应当借鉴。“拍脑门”“一支笔”是决策失误并造成巨大损失的主要原因。所以决策大门要向各方敞开,使决策尽可能切合实际、体现民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必须把程序、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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