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吉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意见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省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的7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