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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科研设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可以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对为企业中长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员和从事研发的管理人员,以及在企业未来发展中具有关键或核心作用的科技人员和从事研发的管理人员实施激励。
激励方式包括绩效奖励、技术奖励(分成)等非股权激励方式,以及知识产权折价入股、折价出售股权(股份)、奖励股权(股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
这项激励措施的依据为《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7]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