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
对于专利、商标、版权“三分开”,知识产权局代表说出了心里话——
企业要维权,“衙门”特别多
本报记者 盛 利

    ■两会视点 

    “专利保护要到知识产权局,商标保护要到工商局,版权保护要到新闻出版局。但侵权事件往往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得这么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丁荣余代表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分散,行政管理成本较高,企业维权也有难度”。

    在丁荣余看来,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腿走路”,“行政保护因高效、便捷、协调性强,可以解决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这在各国都是重要的保护手段。不过,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最主要问题是机构职能设置不合理,专利、商标、版权的管理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

    “从全球来看,绝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采取相对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丁荣余说,“我国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但从创新体系来说,它的基本制度作用还没有有效发挥。”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代表说,在制度层面,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已经基本形成,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管理规章、条例为辅助的国家层面的保护体系;地方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框架制度已经形成,在政策框架制度方面,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一致的。

    “从管理体系方面,我国采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双轨制,各种知识产权门类分工管理及从中央到地方分层管理三大类管理体系。各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都有其发展的背景和诞生历史。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细化分工,与我国科技创业事业发展特点密不可分。与技术有关的专利,过去由国家科委专利局管理,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将该项职权划分给现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而商标、版权则一直由工商、出版部门管理,自然形成这种细化的管理体系。”何志敏说,从国际上看,采取“三权合一”管理体系的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约50%的国家;其中将专利和商标等工业知识产权“两权合一”的国家,占剩下“分治”国家的绝大多数。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呼吁知识产权管理的“三合一”,但实现跨行政部门的权力聚合难度可想而知。丁荣余说:“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当前,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必须尽快解决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014年9月26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揭牌成立,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对此何志敏评价,“上海浦东新区‘三权合一’是与国际接轨,非常有益的尝试”。

    全国第一个独立的、具有完整管理职能的知识产权局的建立,源于上海自贸区的“破冰”:2013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提出,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2014年8月实施的《自贸区条例》进一步提出,在自贸区内探索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执法的机制体制。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是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下属的第八个机构,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职能,并探索纠纷多元化解、行政保护联动等配套机制。

    丁荣余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调查难、取证难是普遍现象。一家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被仿制,自己很难调查取证。这就需要把侵权情况告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但在工业领域,侵权事件往往不仅是专利单方面侵权,还可能涉及商标、版权等领域,这就需要统一的机构管理,统一受理侵权投诉。”在何志敏看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着力点,是进一步加快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工作体系。(科技日报北京3月5日电)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