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安全生产法拟修改强化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草案在第一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的表述。

    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指出,财产与人的生命相比,生命更加重要,安全生产应当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另外,通过此次修法,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也更加明确。

    草案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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