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政协委员呼吁监管搜索引擎有偿推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普及,互联网已经愈发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高度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网络上众多虚假信息和虚假广告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搜索引擎这个重要渠道到达消费者,给消费者权益保障和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针对搜索引擎多种虚假违法广告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韩必省联名其他29位委员提公开提案:《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

    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根据互联网实验室2013年8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为4.7亿,使用率自2010年后保持在80%左右,稳居互联网第二应用之位。但是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逐利行为导致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导致我国搜索引擎领域坑害群众的事件频发。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在互联网治理领域还存在诸多盲点和模糊地带,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对搜索引擎加以规范。

    在搜索引擎用户规模与互联网市场营销价值凸显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引擎推广产品已经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但许多“李鬼”公司通过竞价方式,使自己公司的信息位于相应关键字搜索的靠前位置。搜索引擎页面显示的排序,不是以企业资质和用户点击量为考量,而是以出钱多少为依据,从而助长了不规范的企业经营活动,误导了消费者。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自身监管缺陷、竞价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使得搜索引擎正在替代传统媒体形式,成为虚假广告的主力阵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013年,北京网安破获的4·14案共为三期,第一期数据犯罪金额达500多万元,涉及人数30余人。从国内侦破的大量诈骗案件中都不难发现,多数网络诈骗案的发生都与网络搜索引擎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搜索引擎公司为了获取推广费,对一些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是变相支持。

    当前,对网络广告管理处于真空阶段,对网络广告立法处于空白阶段。由于互联网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是搜索引擎运营商屡屡打擦边球的重要原因。使得网络世界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外之地”。虚假广告为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网络上,搜索引擎公司也不显示风险提示信息。

    在当前的互联网搜索产品面前,国内搜索需要反省。目前来看,中文搜索引擎在社会担当和企业责任方面,均需要有更大的作为和担当,而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置用户利益而不顾,更不应该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平台,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目前国内的搜索引擎产品在这方面的意识程度,还有待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这也正是三十位委员提公开提案《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的初衷。(李强)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