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了一本《北方狼》,讲的是职业打假人的故事,读得我心惊肉跳。
职业打假,不是一般人能干的活儿,虎口拔牙的事,非有一身真功夫不敢伸手。我一边读,一边想,故事主人公刘殿林的遭遇和经历搁我身上,估计一回就该“撂爪”了。
刘殿林打假打了18年,从“个人”打成了“老板”,从“不惑”打到了“花甲”,真真不易!据说现在要隐退了,我倒是打心底里为他松了一口气。
“刘殿林”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职业打假概也是“中国特色”,从王海开始,到刘殿林,到张磊、叶光、喻晖、杨连弟,等等。一大批逡巡于市场、专门购假索赔的职业打假人,一度成了媒体上的明星,消费者心目中的英雄。
职业打假人有市场,是因为市场上假货太猖狂。改革开放这三十来年,中国人再也不用像过去那样凭票证消费了,吃穿用度,五光十色、琳琅满目。市场的繁荣和消费者的慷慨,当然也给了假货土壤,就像肥沃的庄稼地里必然会滋生杂草一样。杂草不除,它就会吸食庄稼的养分,最终遭殃的是盼着收获的庄稼人;市场上的假没人打,诚信者受损,消费者遭殃。蔓延日久,何止是杂草的野蛮,简直是吞噬市场肌体的毒瘤!
职业打假人,也算是为民除害的“梁山好汉”!
当然,刘殿林们打假,打的理直气壮,凭的不是武侠小说里的盖世奇功,无非是手捧一本《消法》,站在了诚信这个理上。所以,当刘殿林们不依不饶时,那些制假卖假者“认栽”了;当刘殿林们步步为营时,那些制假卖假者退缩了;当刘殿林们数十年如一日时,那些制假卖假者无立足之地了。
但要真正做到让制假者闻风丧胆,谈何容易!有人总结“打坛”不倒翁的生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纯粹的个人打假,在流通领域购假索赔;二是公司打假,接受厂家的委托,帮助厂家调查假货源头,配合执法机关联手打假;三是两者相结合,一边从事公司打假业务,一边有选择地打假索赔,借此赢得媒体和舆论的支持,并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团队。”不过,读完刘殿林的故事,我发现,与其说是“三种方式”,倒不如说是“三个阶段”贴切,因为这些刘殿林都经历了,他也因此从“一匹狼”变成了“一群狼”,从“打假个体户”变成了“千万资产的公司老板”——只是这个过程太坎坷。
那么,问题来了。
打假一旦公司化运作,则免不了逐利,至少会被贴上逐利的标签,那么它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之一——公义,便会被蒙上一层暧昧的色彩。甚至打假人也渐渐从媒体的宠儿沦为非议的对象。《南方周末》记者就曾对“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笑言,你现在已经被“毁容”了。王海苦笑回应:我知道,无所谓。但他接下去的后半句,令人深思:“我们最大的作用就是启蒙,这个作用早已实现,我没有太多的奢求。”
诚信有序的社会,本不该有刘殿林们的饭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是每个消费者可以随时拿起的“武器”。刘殿林们其实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市场诚信缺失、监管缺位的产物。打假成名,不是打假者的荣耀,而是文明社会的尴尬。
如今,19年过去了,在争议声中,这批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孤军奋战,却越战越勇;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打假公司,谋求转型。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熏醒”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也对国内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起到了弥足珍贵的促进作用。
事实上,当法律雪藏,当执法者和监管者缺位,每一个起来维权的消费者都可能成为“刁民”。反过来,当法律亮剑,当执法者和监管者归位,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成为“刘殿林”。
假货恒久远,“李鬼”永流传。刘殿林们隐退,但打假不能有真空,纳税人供养的公共利益看护者,看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