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青岛海关试行“集中汇总征税”新政

    科技日报讯 (通讯员陈星华 记者王建高)近日,青岛海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进口236吨“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用于纸张制造,青岛海关对报关单据进行海关编码、数量、原产地等申报要素审核。由于适用“集中汇总征税”模式,该企业在未缴纳进口税款的情况下即办结了通关放行手续,10个集装箱的木浆顺利进入工厂投入生产。

    据了解,“集中汇总征税”是海关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行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改革。作为全国首批7个“集中汇总征税”试点直属海关之一,青岛海关于10月10日在下属黄岛、日照和大港3个现场海关各选1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集中汇总征税”模式下,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信用额度内,通过扣除企业授信额度的方式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并于事后按月集中汇总征税。“集中汇总征税”与传统的“即时逐票征税”相比,企业不需逐票缴税打印税单后再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同时该模式下企业在提供税收总担保的前提下事后集中缴税,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有利于缓解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融资压力。

    截至10月底,青岛海关已累计为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海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集中汇总征税”模式申报进口的99票货物办结通关手续,共涉及税款4783.6万元。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