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记者蔡国栋 于涛)消极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今后将被纳入“失信名单”,接受 “信用惩戒”。5日上午,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新疆首批249个失信人将被纳入“全国失信者执行人名单库”。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首批249个失信被执行人中有自然人199个、法人组织50个,分别占80%和20%,其中法人组织中企业占绝大多数;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时间长,最长的达12年之久,最短的有1年;涉案标的金额巨大,总计达3.86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六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侯森说,除了公布失信名单,执行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对失信人予以“信用惩戒”。
社会公众查阅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可通过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按照提示查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新疆法院网”,也将开通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阅全区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及其信息。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897件,尚未执结的案件34666件,执结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