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时报讯(记者胡利娟)7月7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日前联合印发《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是依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林草资源开展自然体验和生态教育活动、展示林草科技成果和生态文明实践成就、进行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场所,是面向社会公众传播林草科学知识和生态文化、宣传林草生态治理成果和美丽中国建设成就的重要阵地,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指出,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鲜明的林草行业科普特色,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并拥有相关支撑保障资源;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林草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传播、普及、教育的固定场所、平台及技术手段;具有负责科普工作的部门,并配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和科普志愿者,定期对科普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具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确保科普活动制度性开展和科普场馆(场所)等常态化运行;面向公众开放,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具备策划、创作、开发林草科普作品的能力,并具有对外宣传渠道等。
《办法》明确,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1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提供《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的科研院所及高校可直接向管理办公室推荐申报。
《办法》规定,国家林草科普基地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现场核验和组织审定3部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消除的申报单位,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命名为“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科学技术部共同负责管理,成立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的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已命名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给予一定的支持。科普基地可优先承担国家级科普项目、参加全国性科普活动、提供专业人才培训等;已命名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