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随想
刑侦科学本身,是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自18世纪中期起,科学第一次把兴趣投向犯罪现场勘查分析;19世纪中叶,法医学悄然诞生,科学又被一些杰出的法医接纳为侦破案件的手段;而人类随后取得的更大程度的科技进步,已促使刑事案件中“人证”这一司法证明的头把交椅,让位于“物证”(即今天我们所谓的“科学证据”),司法活动从此进入到“科学证明”的时代。
从某种意义上讲,福尔摩斯就是一位通过仔细研究证据以及逻辑推理,来解决犯罪案件的侦探兼科学家。
在柯南·道尔1887年发表的首篇福尔摩斯探案故事《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向华生吹嘘说:“只要瞧一眼烟灰,我就能够辨别出任何已知品牌的雪茄或者香烟。”这当然有点儿夸张。不过,如今借助精密的仪器和分析方法,刑侦专家已能了解越来越多的物质及其特性。
例如,他们可以从一辆汽车的反光镜和油漆碎片中,辨别出汽车的牌子与生产年份;即便汽车的发动机号被磨光,也仍然能用化学方法将其还原。再如,刑侦专家还可以从头发中检测出多种药物和毒物。如果头发足够长的话,甚至可以检测出服用这些药物或毒物的时间;如果受试者是秃顶的话,也可以从他的汗毛中得到满意的结果。
一位犯罪学家曾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肯定福尔摩斯对法医学发展的贡献,他写道:“柯南·道尔发明的许多方法今天都在科学实验室中得到运用。歇洛克·福尔摩斯将研究烟灰作为业余爱好,这是一个新的想法,但是警察立刻认识到诸如此类的专业知识是多么重要。如今,每一个实验室都有这么一个工作台盛放多种烟灰……不同的泥浆、土壤也按照福尔摩斯所描述的方式进行分类……毒药、笔记、血迹、尘土、脚印、车辙、伤口形状和位置、密码理论,所有这些以及其他好方法——它们都是柯南·道尔想出来的——如今在刑事侦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上文提到的艾德蒙德·洛卡尔,是法医学发展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他曾经担任过法国里昂大学的法医学教授,并在20世纪初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法医科学实验室,第一次应用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犯罪现场的物证(指纹、血液、尘土等)进行系统的研究,其设备包括一台显微镜和一台用于分析样品化学组成的分光镜,这在当时未免失之简陋。有意思的是,洛卡尔打小就爱读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是个不折不扣的“福尔摩斯迷”,对福尔摩斯的景仰也正是他选择未来职业的源动力。
在法医学领域,洛卡尔特别关注“身份鉴定”和“痕量分析”。基于“任何接触都会留下痕迹”这一理念而提出的物质交换原理,是洛卡尔对法医学的一个重要贡献。他指出:一个罪犯一定会在犯罪现场留下一些东西,或是带走一些东西。发现这些微小的痕迹并进行分析,往往可以帮助警方证实嫌疑犯去过案发现场,并常常可以提供确切的证据表明此人就是罪犯。
1911年,洛卡尔第一次通过研究嫌疑犯衣服口袋中的尘土,帮助巴黎警方破获了一个伪造金属货币的团伙。1912年,他通过分析嫌疑犯指甲里的碎屑,证实其中含有女用扑面粉成分(与被掐死的女性受害者脖子上的伤痕对应),从而指证了杀人凶犯。他还用计数指纹上汗孔的方法,破解了不少疑难案件。
多少年来,犯罪与侦查,恰如“魔”与“道”斗法——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科学“福尔摩斯”有了法医学和其他诸多刑侦利器,可以检测到并获取越来越细微的犯罪证据,成功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指纹自动辨别综合系统、中子活化分析、声纹鉴定法、DNA分子检测技术、电子扫描显微镜……都是福尔摩斯那个时代闻所未闻的科技手段。然而,另一方面,利用计算机行窃、跨境洗钱、信用卡诈骗、借助核辐射杀人……这些所谓的“新型犯罪”也越来越多,犯罪手段中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升。
法医和侦探用于破案和查明真凶的主要方式——观察、实验和推理(思考),实际上跟各个科学领域的科学家探索真理的手段并无二致。他们都是用“证据”说话,都是科学和理性的践行者。
今天,法医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精准的、以探究为基础的实验科学。它涵盖了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地理学以及生理学和解剖学等多个门类的知识,而且,这些学科领域在具体的法医实践和案件侦破中往往彼此关联、相互依赖,具有很大的融通性。以此来看,对法医学和法医们的工作多一些了解,有助于增进我们对多学科融合贯通的理解,而对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之应用,亦会有更深的感悟。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