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房主卖房加价后毁约 法院判退还142万再赔142万

    南京市民张某年初通过某房产中介与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锋购买王明位于清凉门大街的中海凤凰熙岸某幢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1.2平米,总价高达710万元,先付定金142万元。合同签订后,张锋如期向王明支付了购房定金142万元。之后的交易中出现了一个大问题,那就是房屋贷款没结清,抵押权还在银行手上。所以,双方交易无法按照约定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中介遂组织双方至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一看王明的房子没解押,担心贷款风险,要求王明提供担保。可王明不乐意,不同意签合同。无奈之下,中介只好换了一家银行贷款。

    见房价天天上涨,卖家王某向买家提出加价10万元,没想到买家居然答应了。卖家见此得寸进尺,一再找理由拖延时间,发展到后来,竟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且将全部定金退还买家。买家无奈之下将卖家告上法院,主张卖家违约应向自己支付双倍定金,即除退还的142万外再向自己支付142万。11月1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双方买卖合同解除,卖家除退回142万之外,还要再支付买家购房定金142万元。 《扬子晚报》 2016.11.18

    文/李自庆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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