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当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世杰曾向公诉人阐述,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我当时就想杀人。”而在与律师姚飞见面时,曾世杰两次回答杀人原因,都强调是因为容貌遭到嘲笑而杀人。“别人一直笑我丑,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我觉得我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
“如果当时没有杀人,我想我会是一个好人。”“如果改判,以后要踏踏实实做人。”曾世杰有很多“如果”,但现在他想得最多的却是后悔。“现在想想,还是活着好些。”他说,现在让他最放不下的还是家里的老父亲。
《北京晨报》20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