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学位论文作假的五种情形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可开除学籍。 《人民日报》2013.1.2文/赵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