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星期四
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 畅通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渠道

◎郭滕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国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保持实体经济良好韧性的重要保障。利用区块链等数字金融手段,畅通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渠道,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有价值尚未完全发挥

    中小企业往往因财务信息不太透明、经营信息保密性较高,且没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物等问题,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陷入融资困境。以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金融技术,以其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等技术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多个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难题,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有益思路。

    当前,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实践探索较为丰富,大致可归结为第三方金融科技企业发起的业务模式、商业银行发起的业务模式、核心企业发起的业务模式等多种类型。

    金融科技企业构建包含区块链在内的底层技术基础设施,但不实际介入他方贸易流程,而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端到端的信息传递,确保参与方通过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记账系统分享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商业银行搭建自己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通过一家商业银行连接起多条供应链、多家核心企业,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信用传导,并通过创造融资资产池,提高用户资金周转效率,解决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时流程繁琐、授信难、系统对接慢等问题。

    核心企业通过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将预售产能、现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核心数据上链存储,实现信息可共享、信任可传递。

    尽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对于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发挥出应有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用过程中无法体现排他性技术特征。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有所不同,其应用的过程是在寻求全局最优解,一定会带来已有管理体系及价值分配模式的改变。如果相应的体制机制等无法适应这种改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不会展现出应有的技术特性。我国金融市场严重依赖主体信用,即使利用区块链技术匹配了供应链金融场景,商业银行还是要重复线下非区块链流程,有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担保函依然不敢服务链上中小企业。此外,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交易中的增信作用并未得到相应制度激励。

    二是从业务模式来看,取信数据多是主动数据,而非被动数据。大多“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模式只是在金融应用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而非形成原生在区块链上的金融服务。一些供应链金融平台,其基础数据独立于区块链,或者是将基础数据生硬移植到区块链上,存在为了用区块链而用区块链的情况,这种模式将给链属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带来何种收益,目前还不是很明晰。此外,供应链金融平台由多种技术驱动构成,区块链技术对平台的发展并不具有决定性。

    总体而言,大金融监管体制与区块链倡导的分布式治理模式尚不完全匹配,加之供应链金融本身发展还不够规范,使得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以开放的态度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应用

    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需要在方法论、体系结构、基础设施、服务规范、数据规范、互联互通等方面进行顶层规划,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应用。

    一是从推动区块链应用角度来看,应秉持适应性治理方法,科技领域有关部门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划定技术创新逻辑离岸虚拟区域,推动探索更多取信于社会的区块链应用模式。在逻辑离岸虚拟区域内,科技部门可主导设计登记制,进行链上行为逻辑监控,鼓励企业登记实验沙箱,引入区块链防伪、签字、存证等能力,推动技术应用落地。

    二是从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角度来看,应加强国际合作,鼓励民间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治理基础设施,将全球贸易流程、货物流转、资金支付等信息在链上存证,最终惠及中小企业。

    三是从夯实全社会科技创新治理数字化平台基础角度来看,有关部门应在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强化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如建立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将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等数据利用区块链进行确权认证等,合力推动形成科技领域相关数据统一标准,为有关部门识别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情况、竞争能力等提供基础数据。科技部门应主导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数据资源库,以更好地推动数据共享。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