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谈】
◎陈志文
近年来,有关国内学者当选欧洲自然科学院等组织“外籍院士”的消息时有出现,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多人都在疑惑:这些听起来名头不小的组织,是不是官方举办的机构?其“院士”的含金量究竟如何?是不是和我们的两院院士一样?
通过不太复杂的查证,我们就可以看出端倪。比如,欧洲自然科学院是一个“非政府公共协会”;联合国科学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俄罗斯自然科学院也非国家学术机构,而是“全俄罗斯公共创造性科学组织”。
对于这些机构,我们可以简单将其理解为民间注册的学术组织。它们与欧洲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等名称相近,但学术水平不可相提并论。
在机构的注册和名称使用上,国内外是有很大区别的。在一些国家,冠以“世界”“亚太”“全美”等字样的组织,都可以随便注册。而在我国,注册含有“中国”“全国”“国家”等的名称,是要遵循严格审批程序的,因为名字背后体现的是政府公信力。不难理解,诸如联合国科学院、欧洲自然科学院之类的组织,同我们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比,无论是机构性质,还是权威性、公信力、学术地位,以及院士评选的程序和标准,都有着很大差别。简言之,彼“院士”非此院士。
遗憾的是,有人利用中外文化和制度的差异,利用我们对院士的尊崇,故意混淆概念,误导了很多人。现实中,有的个人以获得“外籍院士”自居,有的单位以拥有此类“院士”为荣。有的地方因国内两院院士评选难度大,在申报院士工作站时,不加差别地把“外籍院士”作为项目申报条件之一。更有一些深谙中外文化差异的中介机构,甚至把“洋院士”做成了一项供需两旺的生意。
无疑,国内学者加入外国科技组织,对于增进中外科技交流、促进我国科技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我们也必须对形形色色的“外籍院士”有一个正确认知。一方面,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厘清“院士”虚实,不能随便给人站台、背书;另一方面,教育科研机构也要切实防范学术投机主义,不能盲目把拥有多少“洋院士”作为衡量学术实力的指标,更不能当成装点门面的道具。
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院士”称谓是有着特殊含义的。而外国民间科技组织成员,实际上是“会员”“会士”。因此,媒体在报道中也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对此类情况加强识别,作出准确翻译。要防止“院士”一词在中文语境中被滥用甚至被利用,避免给一些人“浑水摸鱼”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