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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 雪
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
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主题、两类主体、三种要素、四个环节”。一个主题,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两类主体,即投资端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融资端的境内科技型企业,促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三种要素,即聚焦“人、财、技”综合施策,人员方面积极保障签证需求、鼓励本土化经营;资金方面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科技方面支持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鼓励资金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方向。四个环节,即针对境外机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业务环节,畅通堵点卡点。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既涉及境外机构“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也包括支持供需对接、畅通投资退出、便利享受优惠等政府管理服务,将对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起到重要作用。
融资是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一环。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形成了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融资壁垒并未彻底消除。
加大融资支持是《若干措施》的着力点之一。《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加强合作,规范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一直面临一定壁垒,亟待从政策上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条件,促进资本供需双方顺畅交流与精准对接。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结合境外机构反映的情况,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明确申请准入、外汇管理等有关政策安排,更好满足境外机构进入国内市场的意愿。同时,《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相关领域优势特长,通过完善合作机制、梳理需求清单、鼓励本地化经营等手段,充分挖掘优质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看来,上述举措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体现,对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对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新质生产力培育与成长、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红利也有积极作用。
丝路基金副总经理丁国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高质量风险评估服务,帮助境外投资者更好理解市场环境和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