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婧婧 黄桂花
8月18日,第六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质量标准大会发布的2022年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显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已累计吸引西门子、凯利泰等国内外70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入廊,并支持其建设集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为一体的创新平台。
科创走廊中的创新龙头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区域发展方面发挥着领头雁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带动创新成果产出,以及引领科技创新方向。
然而,有些科创走廊还面临创新龙头数量不足、创新龙头实力不强及领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此,应采取引培结合、联合建设、融通发展等措施,更好地发挥科创走廊中创新龙头的“头雁效应”,推动科创走廊成为全面创新、全方位发展的高地。
科创走廊创新龙头具有多维优势
创新龙头是科创走廊的创新源头,既可以是科技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等产业端创新主体,也可以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知名高校等知识端创新主体,扮演着走廊创新发展“源头活水”的角色。打造科创走廊创新龙头,对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能实现创新资源集聚。创新龙头凭借自身创新能力、发展实力,能够吸引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资源汇集,形成一个对外吸引、对内集聚的多元化创新生态。同时,通过创新龙头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实现对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是能带动创新知识产出。创新龙头在能够提升科创走廊创新环境的整体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氛围,有助于持续开展创新活动,促进创新知识的快速产出。此外,创新龙头自身开展的知识创造、创新研发具有溢出效应,能够带动整个走廊,甚至全区域的创新知识产出。
三是能引领科技创新方向。创新龙头具有能准确把握科学前沿、市场需求的优势,其在国家科技战略需求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的努力和突破,具有引领性价值。这不仅能够为科创走廊内的科技创新定下基调,还能对行业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创新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多措并举打造科创走廊创新龙头
科创走廊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但囿于其自身的区位条件和发展现状,创新龙头的建设在实践中面临着领头主体入驻动力不足、多样性不够和融入度不佳的问题。对此,需要多向发力、多措并举促进创新龙头更好地发挥“头雁效应”。
第一,引育结合,构建科创走廊创新龙头多源体系。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契机,搭建与走廊外优秀科技型企业的交流对话渠道,依托特定项目开展合作并创造引入机会,再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从建设“科创飞地”到完全入驻,提高领头主体引进的可行性与持续性。另一方面,深度挖掘本地科技创新主体的潜力,为本地潜力型创新龙头提供分类指导,优化资源配套机制,并通过政策支持、创新环境优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方式,助力其成长发展。此外,要加强创新龙头引进与培育之间的衔接,通过引进的创新龙头支持本土培育,通过培育的创新龙头支持向外引进。
第二,联合建设,实现科创走廊创新龙头多样化。依托科创走廊现有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创新主体作用,集中打造特定科技创新主体。比如,针对高端研发机构不足问题,支持依托科技型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布局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设产业学院、研发机构,提高科技研发实力;针对科技型领军企业不强问题,鼓励科研团队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入科技型企业,创造条件支持走廊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与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增强科技型企业创新实力。
第三,融通发展,发挥科创走廊创新龙头头雁作用。健全科技创新主体梯度培养体系,调整资源分配策略,推动创新龙头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紧密合作与交流。具体而言,要提高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比例,鼓励创新龙头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其他创新主体间合作;支持创新龙头建设科技创新共享平台,提高科技创新辐射、开放水平;鼓励创新龙头增进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智带动、数据联通等方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丰富科技创新项目类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军企业、高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分别预留份额,全方位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
总之,科创走廊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引擎,而科创走廊内的创新龙头则是推动这一战略高地不断前行的先导力量,应合理规划建设创新龙头,提高其辐射、带动能力,全面强化创新龙头的多元性、协同性与融合力,助力科创走廊创新发展,助推我国科技强国建设。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