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刘垠)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不设职称、学历限制;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青年科技人才发展再度迎来重磅政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文件强调,要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是《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
《若干措施》明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积极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骨干队伍年轻化,推动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值得关注的是,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被写入文件中。比如,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合理确定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合理扩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规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可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若干措施》明确,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要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
《若干措施》提到,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决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形成既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
《若干措施》要求,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结果导向、简化流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切实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
《若干措施》还提到,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组织国际学术会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