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 斌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一系列智能技术蓬勃兴起,对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深刻影响,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迈入智能社会。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引起了科学界的激烈辩论以及社会大众的重点关注。
为应对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迅猛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去年我国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五项科技伦理原则。这些原则基本涵盖了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要求,彰显了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
当前,世界各国正在从专用人工智能向通用人工智能和人机混合智能发展,我国在此两个领域已处于世界前列,这就需要我们以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使命感,直面来自人工智能伦理带来的挑战,承担起作为负责任的科技大国相应的伦理责任,为实现全球治理贡献中国力量、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坚持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
我们应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在科技创新各领域贯彻落实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科技创新,做到科技伦理治理既要推动科技向善,也要促进科技创新。及时跟踪新兴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实时进行伦理风险的分析研判与预警,敏捷应对前沿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推动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造福于民。
具体到人工智能领域,一是要强化伦理规范。制定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的伦理高风险清单,研究细化伦理准则,将其具化为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和建议。在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形成人工智能伦理共识。强化企业和科研机构对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认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主动开展前瞻研究。建立国家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制度,提高委员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定期评估人工智能产业新范式、新业态、新应用的风险,以定期选树最佳实践模式等方式,实现最优风险评估与控制案例的推广实施。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本单位的伦理委员会,负责风险预警、研判评价和实时应急响应,坚持人工智能伦理先行、关口前移,把伦理要求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二是提升创新技术在消除伦理风险方面的支撑作用。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伦理风险是伦理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现在许多相关机构部门均开展了联邦学习、隐私算力等技术的研发,以便更好地保护隐私权;同样地在对数据集异常检测、训练样本评估等方面,也要加大研发强度,大大增强人工智能自主类人体意识,进而减少、消除伦理风险。
多措并举实现人工智能协同治理
目前,我国仅在医学等个别领域初步建立了相关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必须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国情,且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制度和标准,将科技伦理要求落实到制度准则、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中。坚持敏捷治理的要求,针对新兴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伦理规范和处理办法。另外,在人工智能标准制定中,除了在一些关键领域制定推荐性标准,尤其要注重隐私权、安全性、可解释性、可追溯性、可问责性等标准的制定,还应加强对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宣传贯彻。
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确保人工智能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同时可以运用社会公众的力量来对人工智能设计、使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政府监管机构应尽快建立专业性、区域性伦理审查中心,做到设置底线、规范制度、及时监管、维护正义。采用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创新范式和科学方法论,积极研发和构建人工智能设计、研发、应用和使用中的规范框架。此外,还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安全和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加入全球伦理治理共同体,实现对人工智能进行协同治理。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