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6日 星期一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保障卫星互联网发展与安全

◎陈 健

    

    当前,全球正在加快部署卫星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卫星互联网发展不平衡、不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须建立全球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我国是太空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应积极推动全球卫星互联网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变革,为全球卫星互联网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全球卫星互联网治理有待完善

    目前,全球尚有涉及27亿人口的、70%的地理空间,未能实现互联网覆盖,通过低轨通信卫星接入互联网是网络接入方式的重大创新。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将卫星互联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各国龙头企业也争相提出低轨卫星星座计划,并不断扩展卫星互联网建设规模,由此引发大量治理难题。过去数十年,国际社会围绕卫星互联网治理问题付出了诸多努力,达成了初步共识,但在许多重点治理领域仍存在薄弱点、空白点,阻碍了卫星互联网发展与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频轨资源分配不平衡。空间频轨资源是卫星互联网建设的先决条件。相关数据显示,地球近地轨道可容纳约6万颗卫星,预计到2029年,在地球近地轨道部署的卫星约5.7万颗,轨位空间十分紧缺,低轨卫星主要采用的Ku、Ka频段也将十分拥挤。2019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对此前的频轨资源“先到先得”原则进行改革,但并未改变美国等先发国家的优势地位,后发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申请频轨资源仍面临较为被动的局面。

    二是技术产业标准缺失。天基网络与地面网络融合协同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现实层面,由于一些原因,5G与星链两种技术体系的竞争正持续升温。关于“星链代替5G ”“星链补充5G”“星链融合5G”等观点层出不穷,尚无定论。受各方利益掣肘,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ITU等国际组织推进星地融合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尚无法实现对天基网络与地面网络的统筹协调。

    三是数据和网络安全问题频发。与传统互联网相比,卫星互联网具有时空跨度大、网络多源异构、节点动态变化等特征,更易遭遇网络攻击。卫星网络主权问题错综复杂,全球层面关于卫星互联网运行、管理和安全方面的国际规则尚未明确,其中涉及的大量跨国信息和数据也处于监管空白和规则缺失地带,从而导致数据和网络安全问题频发。

    在全球卫星互联网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以来,我国已相继启动多个近地轨道卫星星座计划。2020年4月,卫星互联网纳入我国“新基建”范围,成为国家战略性工程。短短3年时间,我国卫星互联网在关键技术突破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我国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6个国际组织签署共130多项航天领域合作文件,在卫星互联网相关领域的治理方面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作为卫星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未来我国应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积极探索卫星互联网治理的新模式,全面保障卫星互联网发展与安全。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加强频轨资源国内统筹和国际协调。应制定卫星互联网专项频轨资源规划,深化各部门卫星频轨资源的管理协作。优化我国卫星网络资料申报管理流程,落实工信部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跟踪卫星频轨资源管理的国际规则变化,及时进行多轮修订和滚动申报,巩固已确立的频轨资源优势。推动ITU等相关组织兼具公平与效率原则,优化非静止轨道频轨分配规则,参照对地球静止轨道按地区进行分配的做法,为发展中国家留出更多空间。

    第二,加快标准制定,培育自主可控的卫星互联网技术和产业生态。以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建设为契机,加大卫星终端天线、射频器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调动国企、民企以及产学研用多方主体积极性,开展核心技术和服务先行先试,营造上下游协同、全产业链互动的创新生态。加快推动卫星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我国卫星互联网企业和研究机构与国外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形成星地网络融合综合方案。积极参与、牵头国际标准的规划与制定,依托世界贸易组织等平台针对卫星互联网市场准入、设施共享等议题表达自身立场和诉求。尽快布局卫星互联网“走出去”战略,探索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国际共享新模式、新做法。

    第三,丰富卫星互联网安全风险管理手段。应建设政府、企业、专家等多方参与的低轨小卫星星座网络安全体系和机制,加快制定卫星网络安全法。开展卫星互联网系统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软件及系统的各类漏洞及缺陷,制定反制方案和应急预案。推动卫星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卫星互联网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协议的研究与制定,保障卫星互联网实现信道、数据、终端、运营等的全方位安全管控。践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建立针对卫星网络安全问题的大国协调机制。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