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金凤)建立与科技强省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3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实施。2月21日,江苏省人大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条例》是江苏科技创新领域的“基本法”,现行的《条例》于1992年制定,在1997年、2002年、2011年先后作了三次修订。今年1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了《条例》,这是《条例》制定以来的第4次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至11章89条,增加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学创新合作”“监督管理”3章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新增设的3章外,《条例》其他章节也作了较多修改,条款结构更加合理、条文表述更加规范、条法内容更加充实。
座谈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星莺表示,《条例》细化落实了科技创新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总体要求、自主创新在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中的具体举措、科技人才在激发创新活力中的关键作用、体制机制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保障功能。
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刘波表示,将持续跟踪条例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江苏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张兆臣说,将以强化有组织科研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推进高校创新开放合作。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江苏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条例》还设置了专门条款,赋予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体制改革的自主权和探索权。